已经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突然中断怎么办?

2024-11-20 07:45:1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看各地政策规定决定的,有些地区只要按时还款没有影响,有些地区自公积金中断自月起,即便每个月按总还款额来还款,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按月作出罚息处理。

只中断一两个月的还好,如果自此长期中断下去,等待的将是积年累月高额罚息处理(执行标准未确定)。同时,会影响到还款者个人的信用纪录。

得办理以下手续:

1、原缴存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一定要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借款人在借款期间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2。补缴了欠缴的公积金;

3、能提供证明工作调动的原始手续。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包含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的制度。

(3)住房公积金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是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的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

回答(2):

1、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个人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已经批准下来了,且办理完了所有手续,当个人辞职或公积金停止、被封存,都不影响公积金贷款。

2、只是个人注意要按时往贷款卡中存钱,确保账户中每月有钱可还贷,以免影响扣贷款。

3、银行工作人员也表示,可继续月供公积金贷款,不用改商业贷款。

4、如果换到新的单位,只要继续缴纳,可以按照以前的还贷方式进行还款。

5、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转换的条件:

1、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回答(3):

  公积金贷款买房中间中断了,‍如果公积金贷款已经完成,贷款已经下来了,那就没有事了。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二、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回答(4):

  看各地政策规定决定的,有些地区只要按时还款没有影响,有些地区自公积金中断自月起,即便每个月按总还款额来还款,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会按月作出罚息处理。
  只中断一两个月还好,如果自此长期中断下去,等待的将是积年累月的高额罚息处理(执行标准未确定)。同时,也会影响到还款者个人的信用纪录。

回答(5):

您好!您是因为调动工作造成中断。您得办理以下手续:1、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一定要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借款人在借款期间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2。补缴了欠缴的公积金;3、能提供证明您工作调动的原始手续。还贷是没有任何变化的。何况你先前用公积金办理贷款时,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一定的额度批给你,只要你按期偿还就可以了,并没有太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