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一次就开除,违反劳动法么?

而且是三班倒中的一班,(就是半夜12。00点上班)
2024-11-07 1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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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违反劳动法的。迟到属于违反公司制度罚款是正常的,但因此而辞退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的。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不过不管从哪个角度讲,因为迟到一次而解除劳动合同肯定是不对的。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迟到一次就开除劳动者,只有劳动者因个人过错给我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才可以开除劳动者,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六十日内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会得到仲裁支持的。如果员工迟到的次数只是偶尔一两次,公司因为这一两次迟到就要开除员工的话,这就属于违法的行为了。 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迟到开除的规章制度辞退员工的,需要说明理由,否则可能构成无故辞退。若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单位可以依据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标准、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合同无效等原因,企业单方提出辞退员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答(2):

  以迟到一次开除,是违法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以迟到为由开除职工所能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款规定,迟到虽然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但迟到一次显然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即使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有这样的规定,也显示公平无效。用人单位以迟到一次为由解除合同违法。
  但因为劳动者迟到,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3):

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不过不管从哪个角度讲,因为迟到一次而解除劳动合同肯定是不对的。
你应该在6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会得到仲裁支持的。

回答(4):

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不过不管从哪个角度讲,因为迟到一次而解除劳动合同肯定是不对的。
你应该在6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会得到仲裁支持的。

回答(5):

市场经济有时候不依赖法律调整的。制订规矩是资本家方面的事情,愿不愿意服从这个规矩是工人的事情,这样的企业有人愿意去上班吗?在没有受到市场规律惩罚的时候,人人都以为自己天下第一,但是总有一天,劳资双方会相互依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