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两年了本息没收回来一分,反把担保人给告了,没起诉借款人这样合理吗?

2024-11-28 05:49:4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大家好!我是龙门山客栈~~我们知道,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而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贷款。通俗的说,有人的担保贷款即为保证贷款,有物的担保贷款即为抵押或质押贷款,上述贷款即为保证贷款。

01在保证贷款中,为什么银行可以起诉保证人(即通常说的担保人),而可以不起诉借款人呢?它合法吗?可以肯定的说,这是合法的。因为在保证贷款中,借贷双方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的,按照《担保法》规定,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如果担保人在银行签订的是连带责任担保合同,那么不论借款人跑与不跑,银行是可以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自己选择的。当银行认为借款人无能力偿还,或者消失隐藏等无法找到时,是可以起诉保证人的。既然法院已经受理此案,说明就是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纠纷,否则不会受理。

02同样是保证贷款,为什么担保的责任却不一样呢?原来保证形式还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按照199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担保法》规定,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即是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只对借款人被强制执行全部财产后仍不能还完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所以,如果保证人在银行签订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那么不论借款人跑与没跑,只要银行认为借款人无法履行债务时,银行是可以起诉保证人,而不一定要起诉借款人的。

03在司法实践中,保证方式如何推定?在借贷合同中有时会出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在诉讼中该如何认定呢?按照《担保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此案例再次提醒人们,为别人的借款提供担保不是一件小事,需要谨慎对待。即使相信朋友,愿意帮他一把,也要在签订担保合同时,认真阅读合同内容,最好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并且让借款人给你提供反担保,以免伤了感情还破财。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续关注【龙门山客栈】,每天分享精彩财经知识。喜欢我,请留下你的关注~评论~点赞👍

回答(2):

作为担保人,你起诉借款人的话,一定有合理的理由。是对方骗你了还是怎么样?有没有证据呢?其实起诉对方没有任何意义,只能让他尽快还款才可以解决这个事情。

回答(3):

当然合理,既然法院已经受理了,那就说明他们之间是连带责任关系,银行无论起诉谁都是合法的。

回答(4):

不合理。因为首先要起诉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起诉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