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一点是军人在部队服兵役期间是算工龄的,也就是等同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多少年的兵役就相当于多少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退伍时可由部队开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到了地方后可以交由工作单位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并合并在部队期间的缴费年限。
2.第二种就是失业保险了,在士兵从部队退伍后,不是所有人都能在地方顺利就业的,那么如果暂时无法就业的,就可以在当地申领失业金,如果你服兵役五年,那么就可以按照当地的失业相关政策进行五年的失业金领取。
3.还有一种就是医疗待遇,目前我国部队对于军人可以在部队建立医疗保险账户,等到退伍时可以由部队开具相关证明,到当地接续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待遇。
部队医保账户里的金额,是不会因士兵退伍自动取消的。士兵退出现役后,医疗保险关系如何接续的问题,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士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经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
这种情况下,战士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士兵退出现役后,应当将本人所持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落户手续;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接收单位或者退役军人个人提供的转移凭证后20天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建立(或续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二是士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这种情况下,战士退役时由所在部队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给付表》,将个人账户资金发给个人;义务兵入伍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业后,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启封个人账户。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入伍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这个汇款单子就是你们服役期间,部队为你们缴纳的养老保险,你当几年兵就有几年养老保险,和你退伍后缴纳的社保合并在在起,作为计算退休金的年限。
国家从2012年7月1日起,实行军人保险法,凡是之前转业,退伍的,可以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和今后的缴费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军人保险法实行之后,按照部队转移的社会保险计算,转移几年,就计算几年。不要另外缴费,可以和今后的缴费合并计算。只是你当兵的期间,不需要缴费了,之后的时间当然还需要缴费。不然不足15年啊。
查询社保的方法有三种:
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