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通俗地讲,就是公民个人或其单位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等方式,获取到申领人在当地居住、从业、就学信息满半年的,即可申领居住证。
半年不是指受理期限,而是指居住满半年为前提条件。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扩展资料
《居住证》领取所需材料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参考资料
人民网-办居住证 需先申报登记满半年
外来人口进入暂住地时,应该先到租住地派出所进行登记。从登记之日起满半年,就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必须要到派出所登记,从登记时间开始计算半年,不是指租房合同。
居住证申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已经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了居住登记,登记时间已满半年。
二:应当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
三: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
您在哪个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办的就直接问工做人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