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辞职的,劳动者可以拒绝书写辞职书,只要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辞职的,并且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种事应该公司比你急,只要你做好本职,公司还要给你开薪水,和你签合同,给你相应的福利待遇,如果缺一项你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管他怎么找你茬,只要他把劳动合同解除又没有让仲裁机构信服的理据他的解除就是非法解除.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好像没多少.
这类劳资问题,不需要马上打官司,可先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主营业务变了,是否是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变了?
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内容属于劳动合同重大变更,必须协商一致,否则不得变更,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应继续履行或者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继续履行是不可能的,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申请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