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改变公司形式、改变公司章程、解散需要代表公司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那么,A占股78%,超过了2/3,可以强行通过股东会决议,强行通过增资,而B不同意也不可以。那么,B开始的时候,占股比例为22%,一共是100万,那么,B的股权是22万。当B占股为1%时候,注册资本为22/1%=2200万,也就是说,应该增资:2200-100=21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