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联合王国”,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王国,指的是英国有女王,是君主立宪制。而“不列颠-Britain”就是英国本岛,包含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三部分,这三个是并列关系,但是共同君主是伊丽莎白。
北爱尔兰,是英国大革命以后,克伦威尔远征爱尔兰,把整个爱尔兰纳入英国版图,但是一战过后,爱尔兰独立了,而北爱尔兰,是爱尔兰岛北部,因为大部分居民都是英国移民或者移民后裔,投票时选择留在英国。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都有自己的议会和运作机制,有很大的自治权。当然像外交,军事一类,还是由英国政府掌控的。
扩展资料
一、英国是由大不列颠岛上的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以及爱尔兰岛东北部的北爱尔兰以及一系列附属岛屿共同组成的一个西欧岛国。除本土之外,其还拥有十四个海外领地, [1] 总人口超过6600万,其中以英格兰人(盎格鲁-撒克逊人)为主体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的占83.9%。
二、北爱尔兰(爱尔兰语:Tuaisceart Éireann;英语:Northern Ireland),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政治实体之一,位于爱尔兰岛东北部,首府是贝尔法斯特。面积14139 平方千米。地形中间低平,周围多山。主要河流有班恩河,上游的内伊湖,是英国最大的湖泊,属冰蚀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英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爱尔兰
英国是“联合王国”,全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王国,指的是英国有女王,是君主立宪制。
而“不列颠-Britain”就是英国本岛,包含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三部分(这三个是并列关系,但是共同君主是伊丽莎白)。至于北爱尔兰,是英国大革命以后,克伦威尔远征爱尔兰,把整个爱尔兰纳入英国版图,但是一战过后,爱尔兰独立了,而北爱尔兰,是爱尔兰岛北部,因为大部分居民都是英国移民或者移民后裔,投票时选择留在英国。
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都有自己的议会和运作机制,有很大的自治权。当然像外交,军事一类,还是由英国政府掌控的。
按面积和人口以及经济实力,从高到低,为
英格兰,约13万KM2,人口5200万;
苏格兰,7.7万KM2,人口540万;
威尔士,2.0万KM2,人口300万;
北爱尔兰,1.4万KM2,人口170万;
从上面可以看到,英国总共6000多万人口,英格兰占了绝对多数,英格兰对英国的经济,政治,军事影响力占绝对优势,所以很多时候,说道“England”的时候,也指英国,就像我们说America,本意是美洲,但也指美国一样。
英国属于民主国家,一言不合,就搞投票。比如13年,苏格兰是否脱离英国就公投;今年又搞脱欧公投。总体说,这四部分是平行关系,有各自的运作
英国行政区划:分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部分。英格兰划分为43个郡,苏格兰下设29个区和3个特别管辖区,北爱尔兰下设26个区,威尔士下设22个区。苏格兰、威尔士议会及其行政机构全面负责地方事务,外交、国防、总体经济和货币政策、就业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等仍由中央政府控制。伦敦也称“大伦敦”(Greater
London),下设独立的32个城区(London
boroughs)
和1个“金融城”(City
of
London)。各区议会负责各区主要事务,但与大伦敦市长及议会协同处理涉及整个伦敦的事务。此外,英国还有12个属地。
司法: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
英格兰(England),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领土的一部分,英格兰位于大不列颠岛的西南方,苏格兰以南,威尔士以东,是英国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的一个部分。历史上跟苏格兰以哈德良长城为界。
大不列颠岛(Great
Britain)是一个位于欧洲西方外海的岛屿,分为英格兰、苏格兰、威尔斯三部分,以及周围一些小岛,目前为英国控制。历史
1536年,英格兰与威尔士合并;
1707年5月1日,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
伦敦东部码头区新建的金融中心
1801年1月1日,与爱尔兰合并;
1922年4月12日,《英爱条约》生效,爱尔兰南部脱离其统治,成立独立国家;
1973年1月1日,加入欧洲共同体(今欧洲联盟)。
英国行政区划:分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四部分。英格兰划分为43个郡,苏格兰下设29个区和3个特别管辖区,北爱尔兰下设26个区,威尔士下设22个区。苏格兰、威尔士议会及其行政机构全面负责地方事务,外交、国防、总体经济和货币政策、就业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等仍由中央政府控制。伦敦也称“大伦敦”(Greater London),下设独立的32个城区(London boroughs) 和1个“金融城”(City of London)。各区议会负责各区主要事务,但与大伦敦市长及议会协同处理涉及整个伦敦的事务。此外,英国还有12个属地。
司法: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
英国由英格兰,苏格兰,北爱尔兰和威尔士四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