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过程中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中的非评标专家成员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吗?

2024-11-22 19: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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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也就是说在评委中,非专家的人员就是招标方的代表,多数情况下就是本单位员工,参与评标也就是在履行自己的固有职责,他们的报酬体现在工资薪水,是不是就招标一事单独发放报酬看招标单位自主决定,如果单位不发,员工没有法律依据去主张。

不过也有些单位请本单位的常年外聘顾问参加,又不算在专家行列,那就看他们双方如何约定了。

回答(2):

应该没有,报酬是给评标专家的。招标人如果给了自己应当是违法的。招标人的评表代表除外,因为他(她)属评标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