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因公护照后可以办理因私护照。
国家允许公民同时持有2本有效护照,两者有区别:
1、用途不同。因公护照就是党、政、军等机构高级公务员因公务出国所办理的护照,出国从事公务活动。因私护照就是个人所持有的私人护照,因私事(如旅游、探亲、参加展览访友、就业等)出国所持有的护照。
2、颁发对象不同。因公护照颁发给国家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因私护照颁发给普通公民。
3、办理机关不同。因公护照由外交部、大使馆及其授权政府颁发,因私护照由户口所在地公安局颁发。
4、使用年限不同,因公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期满前可延期。每本护照可延期2次,每次所延期限不超过5年。因私护照因具体情况而定。
5、保管方式不同。持照人完成出国(境)任务后或因故中止出访任务的,因公护照由其派遣部门或其腔谈所在单位负责收缴并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或当地市外办统一保管。常驻国外人员或多次执行出国任务的人员,其护照在执行任务间隔期间统一有其所在单位负责收缴和临时保管。因私护照则由个人保管。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在办理调离手续时,单位应收回其因公护照,并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处理。
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将其所持因公护照交回外事部门。逾期不交或无正当理由拒不交回者,有关市外办或其所在单位应报告发照机关,由发照机关宣布其护照作废,咐运并在一至三年内停止为其颁发护照。对多次督促仍不收缴护照的单位,发照机关有权不受理该伍简碰单位其他人员因公出访的护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