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高利贷风险:
1、剥削重,高利贷的利息来源于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及一部分必要劳动。小生产者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是他们直接以自己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支付的。奴隶主和封建主借用高利贷所支付的利息,同样是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或必要劳动产品。
因为奴隶主和封建主不劳动,他们所支付的利息,归根到底是对奴隶和小生产者的压榨和剥削。由于高利贷利息来源不仅要包括劳动者所创造的全部剩余劳动,还包括一部分必要劳动。这与利息只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的资本主义利息比较,其剥削程度更重。
2、非生产性。前面已经提到,高利贷的借者,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小生产者,他们借用高利贷主要用于非生产支出。统治者借高利贷主要是为了维持其奢侈的生活,小生产者借高利贷是为了其基本的生活需要。这与资本主义借贷资本的用途以及社会主义信用资金的用途有着明显的区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利贷
无论是办理车贷、房贷或其他贷款业务,除了贷款额度,利息和利率也是经常要接触的概念。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概念却完全不同。那么利息和利率有哪些区别?贷款利率超过多少算高利贷呢?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高利贷是违法的行为,目前司法部门和金融部门对于高利贷做出了明确的定义。
其实很多朋友并不知道咱们国家有这么一个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在这个明字长达20多个字的规定中,明确界定了什么叫做高利贷,它告诉大家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就应该被界定为高利贷借贷行为。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在26条上面明确的写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一下,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从这里可以看出,我们国家支持的最高利率就是年利率36%,而超过36%的年化利息是无效的,而且咱们的法律法规还做出了这样一项规定,为了避免当事人约定利率过高,债务人承担利息过高的情况,司法解释还规定了,如果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了36%,借款人向出借人返还的利率超过了36%的部分,借款人可以请求出借人把这部分利息返还,这个事情如果闹上法庭的话,只要证据充足,法院也是支持这种行为的。
现在我们还出现了类似的套路贷,有一些校园贷我存在着投放高利贷的嫌疑,这也是我们公安机关正在全力打击的违法行为,相信随着国家对于这方面问题将会管理的更加严格,高利贷在法律的重拳之下,将无以遁形。
一般情况下月利率大于3%,年利率大于36%都属于高利贷。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