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问题比较困扰···如下

2025-03-28 07: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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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也称民事权利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1、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这个容易理解,比如到菜场去买菜,菜即为物。

  2. 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

  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

  在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中,其客体就是行为。

  3.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

  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注意是智力成果,而不是智力成果的载体,比如著作,不是纸张、硬盘或别的什么东西,而是书里的内容。

  4.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

       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有人造谣,侵害的就是他人的名誉。

  二、为什么说”有些权利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国有土地使用权。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

       例如权利质押关系中,其客体是质押的那个权利;

  2、也可以是民事义务。

       例如在债务移转合同中,其客体就是那个被移转的债务。

  3、如你所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其客体不是那块国有土地,而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三、 行为, 为什么是债券关系的客体啊?举个例子呗?

  在前面关于行为的论述中,已经举例说明了,如:

  在运输合同中,客体不是被运输的物体,而是运输这个行为;

  在演出合同中,客体所指就是演出行为;

回答(2):

  1. 简而言之即:客体即权利和义务。

  2. 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强调使用权,这就是个独立的权利,相当于且却又区分于物权,因国有土地所有权均归国家,这个是特殊的权利。故单独列出。

  3. 物权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即物,如你手里的手机,所有权归你,你对手机具有物权,他人不得损害你的物权,有不侵害的义务。此后,你把手机卖给甲,你和甲就是买卖关系,买卖即所谓行为。下同。

  4. 只有具有行为,才会发生债权关系,如买卖,如赠予等,分别形成了买卖关系,赠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