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计算

2024-11-20 04: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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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全年实发工资额210万元,并按规定的比例计提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新准则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据实列支,超比率调整,本条需要纳税调增=210*(2%+2.5%+14%)=38.85
(2)投资收益中含有2011年度的国库券利息收入4万元,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5万元;
国债利息免税,纳税调减9万元

(3)“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上交的税收滞纳金1万元,向其关联企业的赞助支出3万元;
滞纳金不允许税前列支,纳税调增1+3=4万元
(4)“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贷方余额为50000元,经查,其中有预期包装物押金20000元;
逾期包装物押金要确认收入,纳税调增=2万元/1.17=1.71万元
(5)“管理费用”账户中据实列支了当年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25万,经核定企业全年的业务收入额为6500万元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25*0.6=15
(6)“管理费用”账户中,有新品研发费用10万元。

研发费用能够加级抵扣=10*0.5=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38.85-9+4+1.71+15-5=145.56
2011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45.56*0.25=3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