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单理解 你的商业汇票的到期日的前十天,通过你的开户行委托他们收款。
二、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三、商业汇票只有到期后,付款人才可以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持票人如果总是不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那么付款人的付款义务就不能解除。为了促使持票人尽快向付款提示付款,票据法规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提示付款。在提示付款期内,付款人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整个票据活动的过程才算圆满结束。
四、《支付结算办法》:
第八十七条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第八十八条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人为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可延长至1年)
商业汇票的票款结算一般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商业汇票)
付款期限和提示付款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商业汇票是一个信用票据,是远期票据,有一定的付款期,不到期的汇票,付款人是不付款的,这个期限,就是商业汇票的付款期(并不叫有效期)。商业汇票的付款期,票据法规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商业汇票只有到期后,付款人才可以向收款人(或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持票人如果总是不向付款人提示付款,那么付款人的付款义务就不能解除。为了促使持票人尽快向付款提示付款,票据法规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提示付款。在提示付款期内,付款人足额付款后,全体票据债务人的责任解除,整个票据活动的过程才算圆满结束。
比如出票人A8月1日签发一张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是6个月,承兑银行(付款人)为B银行,收款人为C公司。那么此汇票的付款期限为8月1日——次年2月1日。在这个期间内,B银行虽然承兑了汇票,但是由于不到期,银行是不会付款的。
次年2月1日,汇票到期,2月1日至2月10日,是汇票的提示付款期,持票人C公司必须在这个期限内向B银行提示付款。
《支付结算办法》:
第八十七条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第八十八条 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那是提示付款。你的应该是商业汇票,因为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也就是你的商业汇票的到期日的前十天,通过你的开户行委托他们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