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
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亲,母亲。
爷爷,奶奶。
爸爸,妈妈。
哥哥,姐姐,弟弟,妹妹。
主要社会关系:
外公,外婆。
大伯,大娘。叔叔,婶婶。
姑父,姑姑。
舅父,舅母。
姨父,姨母。
家庭成员系指和自己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如父母、爱人、子女,还包括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曾受其抚养或由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仍在一起居住生活的兄弟姐妹等。
主要社会关系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分居的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甥侄等,还包括和本人关系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友、同学等。
婚前父母、兄妹为家庭成员。
婚后夫妻、子女为家庭成员。
姑姑、姨姨、叔叔、伯父等比较近的亲戚为主要社会关系。
所谓家庭成员,当然首先应该理解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里的人。作为成年人,其家庭成员除了配偶、未婚子女外,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老人(不管是自己方的,还是配偶方的老人),也属于家庭成员。从法律的角度讲,可以成为家庭成员的,除了具有一般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外,还要承担(被)监护、(被)抚养、(被)赡养的责任,在财产上,具有(被)继承的资格,在财产分割上,也具有相同的或部分的权利。
除此而外的亲属、朋友、同事、同学、战友等等,都属于社会关系层次的人了。
婚前
父母、
兄妹
为
家庭成员
。
婚后
夫妻
、
子女
、岳父母、父母为家庭成员。
姑姑、姨姨、叔叔、
伯父
等比较近的
亲戚
为主要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