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江阳区招生政策

2024-11-17 21: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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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江阳区招生政策如下:

依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全区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学校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批准。

就近免试原则。根据生源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统筹规划,科学划定学校招生范围,使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等名义选拔学生。

公民同招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坚持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2023年全区公办小学计划招生8555人、初中计划招生7335人(见附件)。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数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户籍生入学

2023年,江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报名登记,按照先登记、后划片的程序,分配至一所公办学校入学。江阳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严禁适龄儿童、少年重复报名,严禁伪造户籍等资料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已分配的公办学校入学资格。

对于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凡在江阳区小学就读而无江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持毕业证、户籍等资料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