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13)

2024-11-19 02: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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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4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3年12月11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