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2010年10月,任女士在逛一个大型超市时,花50块钱买了3袋“高级黑木耳”。回到家后她拿出“高级黑木耳”来泡,刚放进盆里,发现水越来越黑,很浑浊,同时发出一股腥臭味。她接连换了几遍水,最后黑木耳都被泡得发白了。后来经过鉴定,这些黑木耳被染色剂泡过。任女士找到超市的负责人,双方选择了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仲裁机构最后裁决超市赔偿任女士的损失。但是,当任女士要求超市履行仲裁裁决的时候,超市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请问,任女士该怎么办?律师点评
我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仲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纠纷案件作出裁决后,即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仲裁裁决,不得要求仲裁机构重新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如果申请仲裁的双方有一方不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所以,该案中,任女士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特别提醒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另外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后不执行怎么办仲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