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损赔偿标准居民平均生活费如何计算?

2025-05-04 09: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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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 医疗费

  • 误工费

  • 伙食费

  • 护理费

  • 交通费

  • 住宿费

  • 营养费

  • 残疾赔偿金

  • 残疾用具费

  • 丧葬费

  • 死亡赔偿金

  • 生活费

  • 抚慰金

201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

  •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

  •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18023元/年

  • 上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896元/年

  • 上年度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9453.6元/年

  • 上年度全国职工平均工资:45676元/年

  • 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42452元

  • 全国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4556元

2016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 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 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 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 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 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 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 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