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日常工作主要有: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
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检察院
我在检察院工作,这个问题简单说下吧。
基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科、控告申诉科、办公室、法警大队、大一点的还有技术科、财务科等等,也有一些内设机构,比如业务管理中心等,各省可能有些不同但主要职能部门是一致的。
反贪污贿赂局:反贪污贿赂局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侦查的职能机构,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办理犯罪嫌疑人在工作单位辖区内或者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侦查监督科:负责对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和复核、复议案件;承担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中重大疑难案件和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嫌涉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情况,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研究制订全市侦查监督检察业务工作计划、规定和办法。
反渎职侵权局:负责承办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公诉科:承办对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监所检察科:负责对看守所监管教育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在刑罚执行和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对服刑又犯罪人员案件审查起诉;接受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提出的控告和举报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通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或裁定,适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方法,通过人民法院再审予以纠正;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予以查处。
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做到标本兼治,防止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做到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职能部门。
控告申诉科(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