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档立卡的工作中,由于工作不细致,使有些不符贫困户的也享受了贫困户待遇,将这些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取消资格,是属于清退;而经过政府的扶贫和自身的努力,已经甩掉贫困户的帽子,是属于退出贫困户,两者性质完全不一样。
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贫困户识别标准
全县贫困人口识别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不愁吃、不愁穿,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和 201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00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认定。
凡是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都要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凡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都要按照规定退出。其中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识别登记收入核算时间为截止识别之日,上推一周年的收入。
扩展资料:
中国贫困线
中国的贫困线标准调整了几次。
1986年
国家统计局作了一项关于中国农村贫困标准的研究,确定农村人口最低生活标准是年人均200元;
1990年
我国贫困线标准相当于300 元;
1995年
我国把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因素考虑在内,这个标准被调整为530元;
2000年
“八七”攻坚计划完成时,贫困标准已经调整为625元; 2005 年为683 元。这一标准是农村绝对贫困户的标准,而不是相对贫困标准。
2014年
贫困标准2800元/年
2015年
贫困标准2968元/年
2016年
贫困标准3146元/年
2017年
贫困标准3335元/年
2018年
贫困标准3535元/年
2019年
贫困标准3747元/年
2020年
贫困标准4000元/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贫困户
在建档立卡的工作中,由于工作不细致,使有些不符贫困户的也享受了贫困户待遇,将这些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取消资格,是属于清退;而经过政府的扶贫和自身的努力,已经甩掉贫困户的帽子,是属于退出贫困户,两者性质完全不一样。
退出标准
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退出,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贫困户识别标准
全县贫困人口识别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不愁吃、不愁穿,住房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和 201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00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认定。
凡是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都要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凡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都要按照规定退出。其中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识别登记收入核算时间为截止识别之日,上推一周年的收入。
扩展资料:
退出程序
第一步:预退出。2015年年底,县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贫困退出规划,计划今后两年每年减贫4871人,至2017年年底,全县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
2016年和2017年年初,县将根据贫困户退出规划及上年度减贫计划执行情况,下达贫困户退出计划(减贫计划,下同),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减贫责任书。乡(镇)在县下达的年度退出计划的基础上,分解落实到村,并与各村签订减贫责任书。
村根据乡(镇)下达的年度贫困退出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并将年度计划退出的贫困人口报所在乡(镇),由乡(镇)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
第二步:精准扶持。县、乡、村以及“连心”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和需求,因户施策,制定扶持计划,并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
第三步:摸底调查。年终,对“预退出”的贫困人口进行摸底调查,调查人员应包括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驻村工作队干部、贫困户帮扶干部等,填写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附后)。
第四步:民主评议。摸底调查之后,由村委会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摸底情况进行逐户讨论,拟定退出贫困户名单,并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第五步:入户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不得少于3人),对拟退出贫困户进行逐户核实,确定全乡(镇)贫困户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六步:批准退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县审核后,报设区市、省备案,待设区市、省联合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核查后,由县批准并在各行政村公告。
第七步:退出处理。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录入信息档案,由乡(镇)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脱贫退出”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贫困户
在建档立卡的工作中,由于工作不细致,使有些不符贫困户的也享受了贫困户待遇,将这些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取消资格,是属于清退;而经过政府的扶贫和自身的努力,已经甩掉贫困户的帽子,是属于退出贫困户,两者性质完全不一样。
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怎样纳入和退出的:
国务院扶贫办发文,要在组织进行贫困人口退出中,虽然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但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一的,不得退出。
没有实现吃穿不愁的;
没有安全饮水的;
没有义务教育保障的;
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
没有住房安全保障的;
虽然享受了扶持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显著的;
建档立卡“回头看”后今年新纳入的贫困户;
低保标准未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地区的“低保兜底一批”的贫困户。
同时,在应纳尽纳方面,要将因各种原因返贫的贫困户、前两年已标注脱贫但未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和今年新增的贫困户全部纳入扶贫信息系统管理并进行精准扶贫。
简单解释就是,清退是剔除建档立卡户;退出是脱贫,但还是建档立卡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