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五险一金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五险一金的规定
2024-11-23 20:17:3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是的劳动法规定的。国家有专门的法律。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扩展资料:

五险一金的政策

1.生育、医疗保险试点合并部分地区待遇或将提高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对外公布,将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

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生育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全国社保一卡通102项功能随你用

根据人社部相关消息,2017年底社保卡全部102项功能将全部开通,社保卡可跨业务、跨地区直接办理个人各项人社事务,开放向各类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

届时,社保卡不仅能看病就医、刷卡买药,还能领取养老金、失业金等各项社保待遇,可以当做一张银行卡使用。

而且,2017年一些地方还会试点第三代社保卡,增加“一晃而过”的非接触功能,应用场景更加广泛。可以说,以后手拿着一张社保卡,走遍神州都不怕。

3.公积金异地转接平台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

据悉,住建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将在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平台开通后,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统一在平台上为跨省就业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今后跨省、市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无需再往返两地,只要在转入地即可办理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回答(2):

一、《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二、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因此五险一金是必须缴纳的。

知识拓展:

一、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二、提取公积金条件

(一)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回答(3):

   五险是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一金是公积金条例规定的。

  《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回答(4):

五险是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一金是公积金条例规定的。《劳动法》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回答(5):

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办理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但是所谓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不在法律强制规定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