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否能够要回土地,无法猜测。但是,根据《土地法》第十六条 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出于利益那就别开口了,因为要面子,不要面子要钱的话,法律途径可以要回来的,反正也没有纸质协议。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