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中的一些问题

2024-11-16 01: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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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以上几个问题,给你回答如下:
针对第1点:劳动法绝对没有规定星期六的上班8小时不作为加班费的,按你说的星期六上8小时可以,但一定要给双倍工资。不给双倍工资也可以,但要与周一、二、三、四、五对换调休,这样不给加班费是合法的。
第2点: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工资),照你说的全勤奖、学历工资都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和有毒有害、夜班及高温低温的补助。
第3点:用人单位如果是这样做,那是完全违反了劳动法的。具体加班小时的核算应该是:标准小时工资的1.5倍、2倍、3倍。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的加班应为标准小时工资的1.5倍,周六周日的加班应为标准小时工资为2倍,节日加班应为标准小时工资的3倍。

回答(2):

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提出个人意见,供参考:

1、今天听别人说:“《劳动法?说:某些企业如果有需要,可以将工作时间调整为六天八小时”即星期六不作为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按正常上班的工资算。这合法吗?

这涉及到工作时间的问题。

《劳动法》 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工休办法替代】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你的描述中,个人认为,只要是依法保证劳动者每周一天的休息时间,工作时间符合每日不超过8小时,就是合法的。
但是你说的“六天八小时”已经超过了法定标准。超出的时间,应当是加班,加班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2、《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950/月,请问这950是基本工资还是包含了全勤奖啊,加班费什么的?(比如有的企业有学历工资什么的,950包含了这所有,还是只是单纯的五天八小时制的工资?)

这个很奇怪,《劳动法》不会规定最低工资的。
最低工资标准是各个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的一个标准。每年都会调整的。

最低工资标准有三大特点:

首先: 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因此,加班费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 是正常劳动情况下获得的报酬。 因此,特殊岗位获得的津贴不能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如: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津贴。
最后: 最低工资标准是 最低劳动报酬。 一些非劳动报酬的福利不能纳入。

各地的扣除标准和扣除项目是不一样的。

你说的,加班费之类的都不在基本工资的范围之内。

3、平时加班,无论是工资多少,加班费都是按4元/小时算。这合法吗?

这个是不合法的。

关于加班费: 劳动法 规定:

第四十四条 【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里你看到上述法律规定,就可以肯定单位的加班费用是不合法的了。

个人观点。供参考。

河南郑州 曹静杰律师

回答(3):

第一条,可以
6天8小时工作,根据新劳动法有关规定
员工一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最少休息一天
如果说,把40小时分配到6天当中,不算加班,超过40小时的就算加班了。
第二条,950元的话,是基本工资,不包括强制三险,加班费,以及补贴,奖金等。而且我不记得劳动法有强制全国各地都是950元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这里是870.950最低标准是比较高的了,劳动法规定,各地参照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是950,则企业如果定基本工资低于950就是违法行为,这950是必须发放的,其他不能涵盖再里面。如果涵盖就是未能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违反劳动法。
第三条,更离谱
4元/小时,算起来,加班一整天,8小时32元,32乘以30才960,刚刚达到你给的最低工资标准。
LS已经给了合理解释了,延长工时的,150%工资,休息日安排工作,200%,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的,300%。这些都是最低标准。
不过,根据企业情况,如果安排延长工时,或者休息日加班的,可以选择调休,就是给予同等时间补休,这个是可以的。但是法定节假日不可以以补休形式,必须按照最少300%工资执行。
这里的工资是以你基本工资计算,就是除去奖金,补贴等以外的,如国企会有岗位工资,私企的话,经理和普通员工工资也不同,按照你实际工资计算
4元一小时,最低标准也才100%,显然违法。

回答(4):

1、的确允许企业搞六天工作制,但不是每天8小时,那样就48小时,突破40小时法定限制了。劳动部允许的是六天工作制每天6小时40分钟,这样周六那6小时40分钟就不算加班。但一定要明确约定写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里,否则不算。
2、劳动法当然不可能规定最低工资具体是多少,全国差别很大,最高的是深圳特区内1000元每月,最低的不知道是哪里,可能是不好意思统计。
3、最低工资的计算见劳动部《最低工资规定》,它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正常劳动报酬,不包括(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4、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是以工资(有的地方按基本工资,有点地方按标准工资,不同区域基数不同)做基数,严厉禁止企业自行固定。当然,如果你依法计算的加班费少于4元,那恭喜你,你的企业太善良了,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