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收入确认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应检查发出商品办妥托收手续时,是否全部确认为营业收入。按会计制度规定,此种情况应及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2)采用分期收款的销售业务,应注意审查企业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各期应收款项确认销售业务,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入账。
(3)采用交款提货的销售业务,应审查是否在收到货款,以及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买方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4)采用委托代销商品的方式,应审查是否在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5)采用预收货款的销售业务,应检查是否在商品或产品发出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6)对于长期工程合同收入,应审查是否根据完工进度法合理确认营业收入,查明有无随意确认收入,虚增或虚减本期收入的情况。
(7)委托外贸代理出口、实行代理制方式的,应审查是否在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发运凭证和银行交款凭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8)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商品房的,应审查是否在土地使用权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并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对方时,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