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怎么核定

2024-11-30 12: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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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主观:

提问者采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某件商品你的标价是1030,不含税销售=1030÷(1+3%)=1000元。应交增值税=1000×3%=30元增值税由国税征收以下税费由地税征税:2、营业税按照咨询业务收入依照5%税率计算缴纳——缴增值税的不交营业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在城市7%;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4、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还有地方教育附加费1%。5、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但,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销售额×带征率。至于要交多少税,就要看您的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咨询业务的营业额是多少。一般税务局会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给您的。其内容除告知您核定的销售额和缴纳期限外,其他的内容就是我前面所讲的5点的内容。

回答(2):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箱包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9***5MH3J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稽 罚 〔2023〕 2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店成立于2013年11月,企业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在东莞市***号,经营范围是零售:箱包、鞋类。
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是定期定额征收。
个人所得税按经营所得采用简易申报,应税所得率是7%。
检查期间法定代表人是王***。经检查,发现你店隐匿销售收入,没有申报纳税,2015年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237,901.94元,2016年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9,166,326.22元,2017年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13,981,448.54元,共少申报不含税销售收入23,385,676.7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店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店偷税行为处以少缴增值税税款、个人所得税税款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638,153.05元。
罚款金额(万元): 63.81530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03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