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说的是错误的。二楼说的吧,也不全面,我觉得公安系统中对警种的划分也要结合隶属和领导关系的问题。比如特警、交警垂直领导性比较多一点,就是交管局管交警大队,特警支队管特警大队,当然地区差异也是有的。我们这里交警大队是直接隶属市局交管局的,和分县局没有关系。但是特警(我们这里是特巡警)除了接收特警支队的领导,也接收分县局的领导。各个地方的情况是不一样的。而所谓的户籍警、治安警基本上都是隶属分县局的,和市局户政处、治安处没有隶属和被领导关系。其实这些都是我们平时口头称谓。楼主所说的“职位”中的“位”,我理解是位置的意思。但特警并不是公安中的一个职位,简单来说是一个警种。
特警不是一个职位,而是一个担负某些特殊任务的警种,是警察中的特种精英。
特警职责: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特种警察罪事件;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以及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负责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担负的任务;在战争期间可作为特种部队参与军方行动。
特警不是职位,特警既不是刑警、也不是治安警察,而是警察中维护社会治安,处理突发事件、阻止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执行特殊任务的警察群体。
公安系统的警察分特警、刑警、治安警、交警、户籍警等警种,特警是其中的一个警种,在公务员考试中“特警”又作为“职位”招考特定的人员。
特警分武警特警和公安特警,公安特警是公安系统的一个警种,属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