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会遇见这种情况,房子主人在去世之前想把房子卖出去,但是房子没过户房主就已经去世了,此时房屋的买卖行为在房主去世之前就已经形成了,在这种情形下过户有期限吗?房主去世后房屋过户是没有固定的期限的。不动产的权属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未经登记,不发生变更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出现该种情形,建议您最好要尽快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未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房屋您享有使用权,您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您以后想把房子卖掉,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因为不动产登记部门的产权人并非您本人。房主去世过户的主要流程:首先要确定房产继承人,然后带着死者的身份证,房产证,死亡证明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继承,公证员审理以后确定情况属实,就可以记录在档案上了。之后就是办公证书了,公证书出来,新房的主人就确定了,然后就可以和买方进行交易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持房地产权属证书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即可,7天内可以办理好。
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扩展资料:
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相关要求规定: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土地收益的缴纳和处理的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茂名住建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大概需要五十五天。
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
1、双方在房屋交易合同签订三十日过后,持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身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且申报成交价格。这个国家好算税。
2、房地产有关部门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生情书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核实还有现场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缴纳一定的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证明单。
(办理上述所有过户手续过后,双方当事人应该领取房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双方当事人省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流程:
1、客双方本人去房管局打买卖协议、
2、然后去银行打款、
3、然后回房管局交纳税费、
4、进件、
5、等25个工作日左右、
6、业主钱款到帐、
7、客户拿着收件收据去房管局领取新的产权证。
房主去世后办理房屋过户流程如下:
1、房产公证继承
房主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的A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确认无误后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
2、出具公证书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依据调查、笔录、材料等确认该房产其他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由A继承房产等属实后依法出具继承房产公证书,同意A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把房屋所有权转移到A名下;
3、新的房主出来了
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后受理房产继承变更,7个工作日后审批出证,下发以A为房产所有权人的新的房权证;
4、买方和新房主交易过户
买方和新房主一起一起到房管部门按买卖的程序办理过户交易,核准后缴纳相关税费,进入审批程序,7个工作日后审批出证,下发以买方为所有权人的新的房权证。
不知和房主什么关系,继承的方式最省,其次还有买卖和赠与方式。可以拿着房主的死亡证明去房管局过户,多长时间不定,假如顺利会很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