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开庭之后一般是两个月内会出判决书,案件争议大或者影响大的,出判决的时间就会晚一些,当事人可以给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传票上有法官联系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一审开庭出判决书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这需要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法官的工作量、工作效率等等,根据各地的情况不同,快的会在一周内出,慢的会在一两个月内出甚至更长。《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刑事公诉案件,受理后1月内宣判,最迟1个半月,需要延期审理的,经高院批准再延1月,当庭宣判的5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送达。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二审3月内审结。
看你是什么程序,简易程序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在6个月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15个月内。
注意是之“内”,这个之内最短可在审判三、五天,也可以当庭判决当庭下达。
从开庭到下判决书,需要多长时间呢?听律师来告诉你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