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首先应当提交起诉书,起诉书中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具体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法律依据。其次根据《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可见判定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这个在实践的具体案件中存在举证困难,因为这个没有明确的标准,法官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综合判断,如果夫或妻一方当事人不能证明,人民法院则不会判决离婚,同时还会受六个月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当然,如果满足《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外,如存在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最后实践中,双方诉讼离婚不仅仅涉及到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子女的抚养、探望权,财产的分割等相关的问题也会涉及到,因此对于夫妻财产的状况,取得抚养权的优势也要提供充足、准确的证据。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协商不了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起诉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小孩户口本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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