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请专业人士回答。

2024-11-17 17:34:0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起点刑是50000元。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甲的行为只能民事赔偿,不够入刑,不受处罚。
2、甲如果声称未知无效。甲以市场价的25%购入手机,以常理推断应该明知手机有问题,或山寨或赃物,所以其声称未知手机瑕疵是无效的。20年前,重点打击手机盗窃时,有许多买了赃物手机使用声称未知的,照样被入了刑。问题是甲数额太低,不够格。

回答(2):

应该构成诈骗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入刑起点是50000元。
此罪中较大金额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

据案情所述,其声称是不成立的,因为根据常人的判断,如果其不知道手机为高仿,2000元钱能够买到8000元的正品吗,差额太大,显然是不成立的。

财富值是次要的,你可以留着以后用。很感谢你能够提出这样高质量的问题,大家一起探讨。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回答(3):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所以不构成此罪。司法实践中,我代理过一个200多万的向河北省十二万重点工程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没有立案。

至于司法解释和法条表面理解,涉嫌诈骗。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手机,就认定为是明知或应当知道是假货,在司法实践中民事部分法院可以采信,但刑事案件中,是有罪推定已有公论。所以司法实际中不会认定的。
所以这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这是一个民事纠纷。

回答(4):

诈骗罪。甲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的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