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问题回答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可知,工人自动离职的,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即可。如强制约定工人在限定时间内不能离职的,是违法劳动法的,属于无效条款。但如果公司为工人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后约定服务期的,工人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的,要支付违约金。
2、如已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开除工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可以任意开除,具体可以参考劳动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三十一、三十二条。
以上为个人建议,请参考!
有这样的合同。但是法律不支持的。。。敢辞退你,就去劳动局投诉他。现在在社会上混,脸皮要厚,辞退你就去跟他闹,不要怕丢人,拿到自己的利益才是王道。。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你签订劳动合同时就代表了你认可合同的条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觉得合同条款不平等,你可以选择不签
法律上来说是不可以的。规定如果无理由辞退员工是要补三个月工资的
法律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