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色食品大葱产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①生态环境条件。绿色食品产地要求山清水秀,空气清新,自然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要求。基地上游或上风口无工业污染源,远离矿山或矿脉,防止土壤背景值超标,还要远离城市及交通要道,以减少大气污染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生产者要有强烈的环境意识,并具备系统的污染控制措施。通过加强生产资料使用与管理等措施,杜绝有毒物质进入生产过程,按绿色食品标准要求规范化生产,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污染。产品加工运输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维持环境质量不下降并逐步改善。环境质量要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M/T391—2000)》的要求。
②基础生产条件。设施完善配套,资金、物质投入满足绿色食品生产所需的立地条件;绿色食品生产项目占全部生产项目60%以上,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标准要求;绿色食品生产区域与其他常规生产有明显的隔离;生产区域有显著的标志。
③清洁生产技术。采用先进、实用的清洁生产技术来代替常规生产技术和化肥、农药投入,减少生产过程中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配套的清洁生产技术包括选用抗病虫品种,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技术,生物肥料与有机肥的应用与推广,合理耕作制度等。
④生产操作规范。依据绿色食品标准、相关国家和农业行业标准、使用准则及规范,结合具体自然、生产条件制定生产操作规程,实现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作业,保障产品质量。
⑤从业人员素质。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的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认同绿色食品理念,掌握绿色食品生产原理、适用技术和操作技能。管理人员掌握绿色食品经营和管理方法。
⑥先进认证管理。绿色食品管理采用全程质量控制和标志管理方法,生产清洁食品,实现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全程质量控制通过规范生产资料采购、建立生产资料管理制度,杜绝有害物质进入绿色食品生产过程;全程监督生产过程,以生产项目或生产单元为单位,进行逆向生产追踪监控,建立田间技术档案,生产记录保持一定时间,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保证绿色食品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实行一品一标,认证管理,绿色食品标志受国家商标法保护。生产单位被认定为绿色食品蔬菜基地,产出的产品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2)绿色食品大葱基地选择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是绿色食品的初级产品,加工产品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条件直接影响绿色食品的数量和质量,良好的环境条件是绿色食品生产的前提基础。绿色食品产地应选择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土壤未受污染、土壤自净能力强、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良好的地区,尽量避开繁华都市,工业区和交通要道的中心。远离城市的乡村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好,是绿色食品生产首选产地;城郊受城市污染影响较轻或未污染,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也是绿色食品产地选择的较理想区域,不能在大城市或污染较重的区域生产绿色食品。
生产基地及产地周围不得有大气污染源,特别是上风口不得有污染源,不得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也不得有烟尘和粉尘。大气质量要求达到国家一级标准(GB3095—1996)。
绿色食品生产用水不能含有污染物,农田灌溉用水和加工用水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要选择地表水、地下水的上游,应尽量避开因地质原因形成的水中有害物质(如氟)超标的地区。对灌溉水要求达到地表水Ⅳ级以上,在水源或水源周围没有污染源或潜在污染源。
绿色食品蔬菜基地要求位于土壤元素背景值正常区域,产地及产地周围没有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未受到人为污染,没有严重的农药、化肥、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物滴滴涕、六六六低于0.1毫克/千克;要求土壤具有较高的肥力和有机质含量。土壤中某些元素自然本底高(如放射性元素高本底区、重金属元素高本底区等)的区域,不宜作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