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销售电梯按照16%计税,安装服务可以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3%计税。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2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