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广东省称为广东承宣布政使司。洪武九年(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该称谓一直沿用至清朝。
广东等处行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