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但户口本上是夫妻关系,房产上添加配偶的名字的流程

2025-04-14 23: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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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不能证明双方是夫妻关系,需双方当事人一起持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到户籍所在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双方可以凭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房产证加名字手续。
《婚姻法》: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