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也在关注这个问题,我研究下来是这样的:自2012年1月1日起,持有效期为3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的非上海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不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持有效期为1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的非上海户籍人员及其配偶和不满16周岁子女可以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