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的子女中考不加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往年中考加分项目如下: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2.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加10分录取。
3.体育尖子,报考具有体育传统项目、校园足球特色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学校录取分数线下调25%的政策。
4.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5分录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加5分录取。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不加分。
具体如下:
(1)区县级先进对象(先进对象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不再加分。
(2)市级先进对象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政策不变。
(6)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照顾中考总分的5%。
扩展资料:
中考注意事项:
各地中考报名时间不同。不少地方中考1月开始报名。特别提醒考生和家长: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网报名。下以成都为例。
应届生报名应届在校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报名,考生须向学校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由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学校负责组织、培训、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
往届生报名正住户口在成都市的往届生,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的区(县、县级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也可随就读学校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由原毕业学校及其所在的区(县、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生物、地理会考原始成绩及等级(A、B、C、D),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计入升学成绩。
借考生报名正住户口不在成都市但在成都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原籍报名参加中考。如果因特殊困难无法回原籍参加中考的,须填写《成都市2012年中考借考申请表》,由考生、家长签字,经就读学校审批、同意后,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借考,随就读学校参加报名。
特别提醒:借考生在成都市参加中考的考试成绩,供考生户口所在地教育部门参考。若需在成都市升学,在填报升学志愿时,只能填报普通高中的调招计划以及民办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计划,不能填报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
同时,根据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的精神,2012年起,考生参加普通高考,一律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招办报名参加考试,不得跨区(县、县级市)报名参加考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不加分。具体如下↓
(1)区县级先进对象(先进对象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不再加分。
(2)市级先进对象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政策不变。
(6)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照顾中考总分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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