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如何选择用不同程度的武力?

2024-11-06 14:05:15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一个总的原则是:将武力控制在“必要”的程度之内,即:以完成执法任务为限,避免过度使用武力。具体而言,各州与执法机构,都会把警用的武力分级,然后遵循“行为-反应”的模式来进行选择。
比如,以新泽西州的规定为例,程度从低到高,警官可以选择的武力有:
显示权威(高喊“我是警察”、大声命令嫌疑人、掏出警械或武器,甚至拔枪指着嫌疑人);肢体接触(用手抓住嫌疑人的手腕或肩膀、用手铐将其铐住);肢体攻击(用格斗技巧扣住嫌疑人的脖子、将嫌疑人摁倒在地、用拳头或肘部击打嫌疑人身体);物理攻击(使用非致命性的警械制服嫌疑人,比如用辣椒水喷雾器或警棍、泰瑟枪攻击嫌疑人的面部等);致命攻击(使用致命性武器向嫌疑人开火,比如用手枪或霰弹枪对准嫌疑人射击)。
相应的,这5个级别的武力,当然就对应了嫌疑人不同程度的反抗,可以大致说明为:如果嫌疑人没有反抗,站在原地或者坐在车里,警察可以显示权威,喝令其服从命令;如果嫌疑人拒绝服从命令,或争扎着不肯坐进警车,警察可以采取肢体接触,强迫其戴上手拷,将其塞进车里;如果嫌疑人有徒手威胁警察的动作或企图逃走,警察可以采取肢体攻击,将其制服并戴上手拷;如果嫌疑人动手推搡警察(哪怕未能造成伤害),警察可以采取物理攻击,直到其丧失反抗能力;如果嫌疑人用凶器(如棍、刀或酒瓶等)、枪械袭击或者企图袭击警察和其它在场人员,或者有危险的举动(抢夺警察的武器、从口袋里掏东西、驾车冲撞警察),或带有疑似危险物品(如看似炸弹的背包,疑似枪械的金属物件),警察可以对嫌疑人采取致命攻击,可以将其击伤或者击毙。
也就是说,当嫌疑人的反抗程度越激烈,或者其举动的危险性越大,警察就可以选择更高级别的武力。
参考资料:百度知道日报,《为什么脑力劳累时更容易发胖?》 http://zhidao.baidu.com/daily/view?id=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