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的准确含义究竟是什么呢?仔细考察“剩余价值”出现的各种场合,发现其含义并不统一,至少有两种:第一种是从价值的创造者而言,“剩余价值”是与“自用价值”相对的概念,指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如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够或仅够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没有一点剩余,那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如工人创造的价值若还不抵其工资,他便没有创造剩余价值,只有创造的价值比工资多,他才创造了剩余价值。马克思说: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这里的剩余价值,即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本质上也是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因劳动力价值是由维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费用决定的,其中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培养、教育费用和维持其家庭成员生活的费用,而这恰恰就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部分——自用价值。故对剩余价值的新旧两种解释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区别仅在于:旧解释是剩余价值之特殊,无普遍适用性,仅可解释资本主义的剩余价值;而新解释则为剩余价值之一般,具有普遍适用性,可解释一切与自用价值相对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还有第二种含义,是从价值的载体而言,是与“已用价值”相对的概念,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这种含义不如第一种含义常见,但在电视、报刊、书籍及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出现。如2000年12月12日早上8时之前,中央电视一台的“东方时空”节目曾报道有人回收“电子垃圾”再利用而取得了良好效果,尤其是印度一男子竟用此而组装成一辆摩托车,言此为利用垃圾的“剩余价值”,这里的“剩余价值”显然并非指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而是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我们有时会听到有人把废水的再利用称为利用水的剩余价值,把废料、废物的回收利用称为利用物品的剩余价值,此“剩余价值”也是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
剩余价值是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劳动过程即工人利用生产工具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最后生产出一个使用价值,这是一切社会所共有的,但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特点是: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和劳动产品全部属于资本家。资本主义的劳动过程同时也就是价值增殖过程。价值增殖过程是超过了一定点而延长的价值形成过程,换句话说,当工,当工人的抽象劳动凝结在商品中所形成的价值超过了劳动力价值这个一定点的时候,价值形成过程就转变为价值增殖过程。劳动过程是手段,他生产使用价值仅仅因为使用价值是价值、剩余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增殖才是资本主义生产的H的,因此,价值增殖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本质特点。
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劳动一方面作为具体劳动创造出商品,并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创造出来的产品中去;另一方面作为抽象劳动创造出比劳动力价值更大的价值,这个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部分就是剩余价值。所以,剩余价值就是由雇佣工人所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以上的那部分价值,它体现着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关系。
剩余价值就是这样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