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所缴纳的税款可否在税前扣除

2024-11-22 20: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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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该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企业正常经营年度“以前年度按固定比例预缴,今年结算时补交的土地增值税”如果在补交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不足扣除的,应按照企业亏损处理,不得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哗者。
特殊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注销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丛中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9号)规定的方法计算出其在注销前项目开渗芦山发各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在所属年度扣除。

回答(2):

可以,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款,其余税款均可在税前扣除。

回答(3):

根据《国家指则源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盯兄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唯态“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