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过马路时被摩托车撞倒身亡,交警认定责任为同等责任,不知是否合理?

2024-11-28 01: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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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很同情,但合理。
你朋友要是走的斑马线,肯定机动车全责。但有斑马线而未走,机动车负未及时避让行人的责任。只要车辆不是因为刹车质量问题而撞人,年未年审同事故没有关系,交通事故认定主要看谁违反了道路通行的规定。即谁有路权或谁有优先路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2):

合理。
本来未走斑马线是应该判你朋友负全责,但因摩托车也有不足,所以同等合理。

回答(3):

同情-

回答(4):

同等责任合理。

回答(5):

很难说的。你说的也不明确。你朋友是不是走的斑马线。不是斑马线那没法说。要是走斑马线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但不是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