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一、物业公司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属的,各省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的职责来看,物业公司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管理。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公司: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国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资料拓展: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主要有:
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的直接管理部门是其所在地的县区城市建设局物业科(也许各地的叫法不一样,如住建局),可以投诉到这个部门。
一般情况下如果反映到社会媒体的话政府部门会很快介入的,但我们不提倡这样做,和谐······
12315,12345,这个就不知道管不管用了,可以试一下(我在深圳龙华新区物业科打临工的时候遇到过由12315转过来的社会投诉)。
第一: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解释:
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就是当地政府机构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房管局(现在叫: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具体科室比如是房管局下辖的物业管理科;
有的地方也叫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比如: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第二: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如果是物业费方面的问题,主要监管单位还有当地的物价局。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物业属于建设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