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管理暂行规定》,决定从2004年起,对2003年1月1日(含)以后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家属一次性发放特别补助金10万元,其中,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一次性增发特别补助金10万元;对1980年1月1日(含)至2002年12月31日(含)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家属,每年发放特别慰问金5000元,连续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参考资料:中国警察网http://www.cp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