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超出的那部分,在会计处理时如何做分录?

2024-12-05 02: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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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超出的那部分,在会计上不做处理,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做纳税调增即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扩展资料

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1、需要计提的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费用

贷:库存现金

2、直接入账的会计分录编制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现金

回答(2):

一、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超出的那部分,在会计上不做处理,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做纳税调增即可。
二、《企业所得税发》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三、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主要有:
1、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规定可据实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税法规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开办费。会计制度规定,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税法规定从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形成时间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纳税调整。
3、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会计与税法不同,会计上允许扣除的基数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回答(3):

超出的那部分,在会计上不用处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