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应聘了一份做文员的工作,做了两天後,那经理对我说,觉得我对office办公软件这一块不熟悉,叫

2024-12-02 1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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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新劳动法,他们的规定(七天之内自己不行离开的就得不到工资)不合法,你可以去那个公司要回你两天的工资甚至加上你的损失。如果他们不给,你就去找当地的劳动部门,他必须给的。但一般的公司你跟他说你要去找劳动部门解决他们的态度就很快变了。我觉得你应该去要,你真正要的不是钱而是尊严。当今文明法治社会必定须与不合法的行为作斗争,不能让山寨主义抬头。

回答(2):

不要再生气了,我知道你的付出,可是或许真的经理觉得你不太适合这个工作,所以做的决定。我觉得,要么你就上一下辅导班什么的,提高一下自己的工作能力。不要生气。要工资是合理的要求,你可以试一下,不过,我觉得你去了会不会更加面子上面无光,更伤心呢?

回答(3):

别往心里去 跟狗没理可讲 就当买狗粮喂狗了

回答(4):

没必要斤斤计较,女生都是比较宽容的,你难道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