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民就此咨询了有关消防人士。据他们介绍,当事人对济南行政区域内公安消防机构鉴定(认定)的火灾事故原因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认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鉴定(认定)。申请人应首先领取并填写《火灾原因重新鉴定(认定)申请书》,连同有关材料和物证送交受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所提交的材料、物证,受理部门对火灾原因重新进行调查鉴定(认定)后,出具《火灾原因重新鉴定书》或《火灾原因重新认定书》。这一重新鉴定(认定)为最终鉴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