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能不能重新建立? 需要些什么条件?

2024-11-14 0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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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档案重新建立的条件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在校学生身份:

档案应该有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有的成绩是写在毕业生登记表中),如果是团员的话还有入团申请书,党员有入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2、毕业生身份:

如果是大学毕业生档案中应该有高中和初中的学籍档案材料,大学毕业生在毕业时如果找到单位签就业协议的话应该去教委办报到证,这个是放入档案中的。如果学籍材料丢失的话最好去学校补一下,如果不能补就只有去学校开一个证明(一定要有学校的公章)。

3、社会人士:

如果参加工作了应该有参加工作的相应记录,如履历表之类的,你可以去单位开证明信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

还有如果单位给你做录工要有就失业证,就失业证如果丢失了应该去当初办证的劳动局挂失补办。

扩展资料:

一、保管档案的单位丢失情况的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2、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4、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5、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6、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二、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1、材料归档制度:

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

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3、转递制度:

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

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

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取出应转走的档案;在档案底账上注销;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4、保卫保密制度:

对于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库房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烟。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

5、统计制度:

人事档案统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人事档案的数量,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档案整理情况,档案保管情况,利用情况,库房设备情况,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回答(2):

档案可以重新建立:

如果重新建立学生的档案需要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

如果重建团员的档案需要有团员的入团申请书,党员有入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如果是已经工作人员重新建立档案,需要个人的履历表,可以去单位开证明信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

具体情况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相关部门进行询问。

扩展资料:

大学毕业后仍有不少人会因为档案而奔波。身份证丢了,能马上申请补办,可档案丢了,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那么如果面对档案“失联”,又该上哪儿去找回档案呢?“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回学校开始查。”管理档案的张老师说,学校是学生档案始发地,每份档案的转入和转出都会有详细的登记,根据这条线索,找回自己的档案就会相对容易些。

如果档案确实遗失,补办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一般从大学开始,将学历、成绩单、劳动合同等材料补齐。但是,部分认定材料很可能没有了,当初的经办人也难以找到,所以保存好自己的档案是最重要的。

个人档案的重要性

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

一个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离不开与社会上一些单位、一些部门、打交道,建立起个人档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这是单位或企业了解一个人的重要手段。没有档案的人当然就不便于单位或企业了解你,对个人是肯定不利的。

存放和保管好当然是一个重要环节。至于怎样保管、在哪里保管?一般应在县(市)团级及以上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这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在册人员等;对于广大的农村人口一般应有乡镇户籍管理部门;对于企业单位另有规定,一般应在他的所属上级行管单位。

对于大量的流动人口则另有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毕业了,档案仍是一"档子"事 档案"失联"怎么办



回答(3):

如果你是学生的话档案应该有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有的成绩是写在毕业生登记表中),如果是团员的话还有入团申请书,党员有入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如果是大学毕业生档案中应该有高中和初中的学籍档案材料(有的人初中的档案没有,这个关系不太大),大学毕业生在毕业时如果找到单位签就业协议的话应该去教委办报到证(蓝、白两联,这个是放入档案中的。如果学籍材料丢失的话最好去学校补一下,如果不能补就只有去学校开一个证明(一定要有学校的公章)。
如果参加工作了应该有参加工作的相应记录,如履历表之类的,你可以去单位开证明信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还有如果单位给你做录工要有就失业证,就失业证如果丢失了应该去当初办证的劳动局挂失补办。
保管档案的单位丢失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二)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普通高校学籍档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以下资料来源
去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和档案馆联系补办事宜,并且会牵扯到自己高中毕业的学校。学生档案的大致内容:每个阶段档案是不可缺的。
1.高中阶段档案:①高中毕业生登记表;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表;③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登记表;④高中学生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⑤体格检查表;⑥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⑦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⑧家庭情况调查表;⑨高中学生评语表;⑩奖、惩材料等。(注:第①②项必有其中一项)
2.高招阶段档案: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③普通高等学校考生志愿表;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等。
3.大学本科阶段档案:①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②成绩单;③就业通知书;④体检表;⑤军训登记表;⑥奖、惩材料等。(注:第①②项是必有的)
4.研究生阶段档案(硕士、博士):①报考硕士(博士)登记表;②毕业研究生登记表;③成绩单;④学位证明;⑤就业通知书;⑥奖、惩材料等。(注:第②③④项是必有的,第①项视各学校情况而定)
5.工作后再读研的学生,档案中除学籍材料外,还应有如下材料:①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②高(中)等学校毕(结、肄)业转正定级审批表;③就业通知书;④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⑤人才交流中心登记表等。(注:①②③项是必有的,第⑤项是档案放在人才的学生除前4项还要再加上本项)
6.团员材料:①入团志愿书;②入团申请书。
7.党员材料:
正式党员:①入党志愿书;②入党申请书;③入党转正申请书;④思想汇报等。
(预备党员:①入党志愿书;②入党申请书;③思想汇报等。
(积极分子:①入党申请书;②思想汇报;③其它积极分子材料等。

回答(4):

统招学历毕业,档案丢失是需要及时补建的
首先你得开一个档案遗失证明,由遗失单位加盖公章。
2、拿着开好的遗失证明,自己写一个档案补办申请,到学校盖章并签字。
3、按照学籍档案内的材料一一补办,通常只要补办这些主要材料就可以了: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政治面貌信息、体检报告、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奖惩材料。
4、由学校审核,审核之后学校会在档案袋外加盖公章,然后交给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录入,并且密封。
补办一般从高中开始起,直到最高学历止。补办是可以委托办理的

回答(5):

看什么档案了,有些档案是可以从新建立的,有些不可以,你应该说到明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