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初,我和朋友合伙出资开了一个两人公司,他为法人占60%股份,我为股东和监事占40%股份。

2024-11-20 13: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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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如果你在09年底,和合伙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要认定该协议是否有效,就要看你的合伙人是否从工商局变更了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办理,合伙人至今他没有履行协议,可以认定该协议无效,你可以继续担任你的股东,但如果办理了股份变更手续,该协议则发生了法律效力,你就只能要求对方履行偿还你的入股款及利息。

  2. 如果你们当初办理的是合伙企业,他虽然有你的协议,但应该不能单独去办理变更手续,工商局也不能未经你同意,将你的股东身份删除。

  3. 如果没有变更营业执照,你可以继续履行你的股东职责和监事权利。

  4. 先到工商部门了解营业执照情况,然后再决定怎么办。

回答(2):

1、股权转让书已经有四年了,但对方没有付钱,合同有无约定失效或生效条件。如果合同失效,你可以做回股东。
2、如果合同继续有效,你做不回股东,但你可以要求对方给钱并加收罚息。
3、如果有效,就应去办理工商变更,你就不再有股东身份了。

这种问题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也可以到“恒好网”上发个需求,那上面有很多专门做工商事务的人,或许能帮到你。

回答(3):

股权转让因该是有条件的吧,赠与和转让我觉得都得有第三方鉴证才行,你可以去工商问一下,如果无效那就好办了,如果有效就让他还钱起诉他,他如果没钱就要求归还你所持有的全部股份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