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每天都上班,没有休息天,这合法吗?

2024-11-06 0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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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法,法律要求每周最少休息一天,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律对于工作时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对于加班工作时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扩展资料:

法律对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回答(2):

公司要求每天都上班,没有休息天,违法。《劳动法》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回答(3):

他的行为明显是不合法的,你有权离开或是申请加薪
1、标准工作时间: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
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非标准工作时间: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时间、综合计
算工作时间和计件工作时间。
3、一般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延长工作
时间,
须与劳动者协商并获得同意,
同时受延长工作时间的时数限制。
一般每天加班不得超过
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
3小时;每月合计不得超过36小时。
4、加班的工资标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休假的种类:
1、休息日分为每周固定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公司实行每周六、周日固定休息工作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为: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可视实际情况延长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
3天(5月1日、2日、3日)端午节:放假
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
3日
2、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带薪假期,包括:婚假、丧假、生育假。
婚假: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转正员工给予婚假
7
天,如符合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另加
10
天假期。但员工必须在结婚注册日后
6
个月内一次性取假。

丧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去世,可
取假
3
天。

生育假:法定的产假期为
90
天。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
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
90

的,
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
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
待遇。

回答(4):

不合法的,正规的注册公司应该是按每个星期5天8小时制来执行的,不过国内现在这样的公司不算很多了,但是你说的这种是肯定不可以的,最最起码的也应该一个星期休息一天的,除非你们公司给你加班费,而且加班也是要在你同意的情况下的。望采纳!

回答(5):

不合法,法律要求每周最少休息一天,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律对于工作时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法律对于加班工作时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扩展资料:

法律对于加班工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